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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陈广江
6月25日,北京一律所发布通告称,鉴于四川大学对张某的处理,认为该校毕业生品质难以信服,故该律所不再招聘川大毕业生。当晚,上海一影视传媒公司负责人也在微博宣布,张某事件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,公司决定原则上不招聘川大任何师生。26日,上海市人社局12333服务热线回应称,如该公司在招聘中存在这一情况,则属于违反相关法律。
在就业问题上,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有意见,进而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”,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,情理法皆难容。令人诧异的是,在川大对张某事件作出处理后,“拒招川大毕业生”的闹剧竟接连上演,甚至赢得了不少网友的点赞。如果此类闹剧继续下去,不仅会放大虚妄的正义感,还会助长就业歧视现象,其危害不容小觑。
因张某炮制了引发轩然大波的“地铁偷拍乌龙”事件,川大最终对其作出留校察看、留党察看的处分。对此,公众意见不一,有人认为校方处分适当,符合惩前毖后的原则;有人则认为,校方对张某的调查“失焦且碎片化”,处分过轻。
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。对于一起公共事件,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想法、观点的权利和自由,但前提是要以文明、正当、理性的方式表达,而不能借机夹带私货、宣泄网络戾气,更不能以正义之名行不法之事,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换言之,你可以不认可川大对张某事件的处理,但不应以“拒招川大毕业生”的方式来表达。
此前,山东某公司发布“停聘川大毕业生”通知后,涉事企业随即回应称,该通知系员工为蹭热度私自发布,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。相较于某个员工的行为,一家律师事务所公开发布歧视言论,可谓知法犯法。据报道,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约谈了涉事律所,对方已删除相关言论。此外,虽然上海这家企业负责人声称“不招聘川大师生”只代表个人观点和建议,但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。
总之,无论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,不管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司,都改变不了“拒招川大毕业生”属于就业歧视的违法性质。在就业歧视屡禁不止的情况下,个别企业打着“伸张正义”的旗号,迎合部分网友的非理性情绪,公然发布赤裸裸的歧视言论,理应付出相应代价。
目前看,此类闹剧已有跟风的苗头。对此,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,对此该约谈的约谈,该处罚的处罚,以儆效尤。与此同时,川大也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莘莘学子的合法权益和学校名誉。(陈广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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